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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个人借款(婚姻存续期间)承担连带责任
前妻在夫妻存续期间民间借贷,为其母亲公司资金周转,我完全不知情况,法院在于2015年民事调解书判我承担连带责任,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我认为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借据上没有我签字和其他形式的确认,自己并不知情,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我现在能否提出重审申请?如何办理重审申请手续?请蒋律师指点。
地区:湖北-武汉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8-09-20 23:48:52
提问者:ASK1537458532a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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