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实实在在,能够把事情办好 ,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的感谢对我是莫大的欣慰,咨询电话:13720286680 。

法律服务范围: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调解谈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商查询、公司法律服务等等。

服务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提供专项法律建议和处理方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何处理、分割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2-21 10:42)    点击:318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何处理、分割

离婚时,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只会判决房屋归谁使用,也就是对“使用权”进行处理,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待取得产权证以后,可以就所有权归属问题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该如何处理、分割

离婚时,对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只会判决房屋归谁使用,也就是对“使用权”进行处理,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待取得产权证以后,可以就所有权归属问题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蒋艳超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蒋艳超律师,蒋艳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蒋艳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202866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艳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蒋艳超律师主页,您是第15444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