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实实在在,能够把事情办好 ,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的感谢对我是莫大的欣慰,咨询电话:13720286680 。

法律服务范围: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调解谈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商查询、公司法律服务等等。

服务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提供专项法律建议和处理方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父母有权进行买卖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0-16 21:32)    点击:256

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要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卖受方是否具有该物的处分权也对合同的效力具有影响。那么,作为父母,有权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进行买卖吗?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经典案例

日前,合肥衡正公证处办理了一起合肥相关公证事项。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双方于2001年生育一子张子,张伟(化名)今年十五岁即将在某校上高一。

前些年,张某与李某全额在合肥市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登记在儿子张子名下。今年年春节后,合肥市的房产升值巨大,适逢张子升学及教育方面的需要,家庭商量打算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出售了。

与买方去房管部门办理售房事宜时,被告知要办理公证,于是张某与李某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相关事宜。

张某与李某很不理解,认为该房产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是房款是他们出的,他们也是孩子的父母,因此房屋的处分权理所当然是他们做主即可,可是为什么还需要公证呢?

二、案件解析与法律依据

一)父母无权任意处分未成年儿女名下财产。

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张某与李某是张子的监护人,张子是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的规定,张某与李某出售张子的房产,需要出具书面保证,保证不损害张子的利益。

二)鉴于售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故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考虑,在未征得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受理此类公证。

办理这类保证书公证的必要材料:

1、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孩子的身份证或相关带照片的证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公证员认为必要的材料等。

三、案例结果

次日,张某与李某携张子一家三口在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公证员面前。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案件,在审查、询问及核实后当场为其出具了公证书,张某与李某拿到公证书后,对公证员优质、高效的服务表示非常感谢,称公证书的出具帮其顺利完成了过户事宜。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蒋艳超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蒋艳超律师,蒋艳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蒋艳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202866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艳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蒋艳超律师主页,您是第15471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