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实实在在,能够把事情办好 ,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的感谢对我是莫大的欣慰,咨询电话:13720286680 。

法律服务范围: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调解谈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商查询、公司法律服务等等。

服务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提供专项法律建议和处理方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房屋买卖,购得的房屋谁才具有处分权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0-16 21:29)    点击:254

借名购房合同又称隐名购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或规避限购政策,双方约定,一方(借名人)经他人(出名人)的同意,将其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他人名下在借名购房情形。谁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一、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有效性

1、在借名购房中,涉及双重法律关系;

一为内部关系,即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的借名购房合同关系;

二为外部关系,即借名人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形成其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关系。

2、先探讨借名购房的内部法律关系,即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我国合同法并未将借名购房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予以规定,故其为非典型合同,即无名合同。借名购房合同侧重于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借名人将自己出资购房经他人允诺而登记他人名下,其法律性质与委托合同相似,故可类推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3、判断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关键问题在于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可分为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两者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前者因违反公共利益无效,后者与公共利益无涉,应为有效。对此,应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而区分判断: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其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

二、出名人是否有权处分登记其名下的房屋

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一为有权处分说。

该说认为,为强化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力,形式上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即使违背借名登记合同之约定,仍属有权处分,无需再考虑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另外,借名人既然选择将自己购买房屋登记于其他人名义,故应承担房屋被无权处分的风险。

二为无权处分说。

该说认为,登记名义人虽为形式上所有权,但真正所有权人仍属借名人,故登记名义人处分不动产,构成无权处分。买受人能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应视其是否知道借名登记关系,如知情,则无善意取得适用之余地;反之,则适用善意取得,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三为折中说。

该说认为,实际登记人出卖该不动产虽属有权处分,但在买受人恶意之情形,则按照无权处分处理。

三、借名人是否有权处分房屋

如前所述,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

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

以上便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房屋买卖,购得的房屋谁才具有处分权”相关知识,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蒋艳超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蒋艳超律师,蒋艳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蒋艳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202866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艳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蒋艳超律师主页,您是第1546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