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实实在在,能够把事情办好 ,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的感谢对我是莫大的欣慰,咨询电话:13720286680 。

法律服务范围: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拆迁安置、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调解谈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商查询、公司法律服务等等。

服务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提供专项法律建议和处理方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如何防范债务清偿时风险?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8 15:49)    点击:246

如何防范债务清偿时风险?

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为了防止企业在处理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特提示: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2、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3、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5、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6、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7、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8、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蒋艳超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蒋艳超律师,蒋艳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蒋艳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202866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艳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蒋艳超律师主页,您是第1546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