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户籍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9 11:40) 点击:323 |
出生户籍申报所需材料有哪些? 1、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无上述证明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非婚生婴儿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当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婴儿父母与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孤儿、弃婴的,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办理。 6、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7、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应当提供村委会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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