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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08-23 19:52)    点击:133

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

网友咨询:

我最近发现我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我已经找到了确切的证据,现在准备去法院起诉离婚。我听说他这样的行为导致我们离婚,我有权利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下请求赔偿的权利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呀?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 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 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 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你丈夫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是你丈夫提出离婚诉讼的话,你作为被告,那么你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请求,不同意离婚的话就可以在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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