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也白签的离婚协议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8 19:15) 点击:269 |
多份离婚协议,以离婚登记那份为准 小孙婚姻存续期间,妻子要求其写了一份协议:如果离婚,房子、车子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小孙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字了。不到半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时,小孙也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车子归男方所有,房子和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一人一半。妻子对这份协议表示不满,她觉得应该按照之前的协议执行。 胡绍冰律师:根据《婚姻法》,双方草签、未办理登记的离婚协议,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婚内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不生效。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小孙与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应以办理离婚登记时的那份为准。 保卫婚姻的“忠诚协议”侵犯婚姻自由 有人为了防止对方出轨,想出了签订“忠诚协议”的办法。市民小刘就和丈夫签订了一份这样的协议,理由是小刘多次看到丈夫的手机当中有与女同事的暧昧短信。丈夫多次解释只是普通聊天,但小刘并不相信他的说词。 为了让丈夫安分守已,小刘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如果男方出轨,将自动离婚,并且全部财产归女方。不久,二人因这份“忠诚协议”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判决,这份“忠诚协议”无效。 胡绍冰律师:根据《婚姻法》,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忠诚协议”涉及道德层面,有胁迫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 离婚房子给女儿,亲爹后悔往回要 市民小赵和妻子签订离婚协议时,写明把自己名下房产赠予女儿。没过几天,小赵反悔了,想撤销离婚协议,把房子要回来,不想赠给女儿了。小赵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在没过户之前,就可以要回来。小赵没想到的是,只要前妻不同意,房子他是无法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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