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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8 22:52)    点击:125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知识延伸: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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